乙二、结众奉信
尔时,世尊说此颂已,舍利子及诸大众,欢喜信受,顶戴奉行。
此言闻法之后欢喜信奉,若不欢喜即不信受,既不信受又乌能顶戴奉行乎?是言闻者欢喜,知其已沐法益矣。盖佛法如大海,非信莫能入;而真正之信仰又须于领悟欢喜而产生也。今既讲此圆满,亦望在座各位,如闻佛在鹫峰为舍利子等说此无异,闻后欢喜信受顶戴奉行,使此法辗转流通永远无尽,方不辜负如来说法之初衷,而龙华三会亦可操左券矣。
(竹摩记,原载《海潮音》十七卷三号)
第7章 佛说十善业道经讲要——1932年7月在汉口佛教正信会讲
悬论
一、契理与应机
今天开讲《十善业道经》。在未讲本文以前,先讲一段经前的悬论。一切经皆谓之契经:一契理,二契机;一切佛法皆从此原则而建立。一切法的真理,所谓诸法真实性相,乃佛智慧所亲证,为开示未证众生亦令证入,是为依契理的原则而说法。在契机的方面,是依种类根性时节因缘,适合一切众生的机宜,各令觉悟而说法。具此二义,方为契经。现在即本此二义,而说明此经之大义。
甲、契理之实义
契理之实义者,谓契合诸法性相的真理之实义。此契合真理之实相,不以时间而变更,不以地域而迁异,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类中都是如此的。说明此《十善业道经》契理之实义,今分三段来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