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汉初,本以内史治京师。后分为左右。武帝改右内史为京兆尹,左为左冯翊(píng yì),又改主爵都尉为右扶风。使治内史右地,谓之三辅。后汉虽都洛阳,以其为陵庙所在,不改其号。
[3]参看第三编第十章。
[4]参看第三编第六章。
[5]今河南许昌县。
第六章 两汉的制度
“汉治”是后世所号为近古的。这因其时代早,在政治制度和社会风俗上,都有沿袭古人之处。
在官制上,汉代的宰相权力颇大,体制亦尊,这是和后世不同的。宰相初称丞相,或称相国。后来今文经说盛行,乃将丞相改为司徒;又把掌武事的太尉,改为司马;为丞相副贰的御史大夫,改为司空,并称相职。其中央政府分掌众务的九卿,则分属于三公。[1]外官,仍沿秦郡县之制。但不置监御史。[2]由丞相遣史分察州,谓之刺史。刺史不是地方官,但奉诏六条察州。[3]其人位卑而权重,故多能自备,而亦无专擅之患,这实是一种善制。汉代去古未远,人民自治的规制,尚未尽废。其民以百家为一里,里有魁。十里为一亭,亭有长。十亭为一乡,乡有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主徼循,禁贼盗。此等名目,后世固亦多有。然多成为具文。汉世则视之甚尊。高帝时,尝择乡三老一人,置以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可以以事相教。而啬夫等亦很有德化流行,为人民所畏服的。这亦与后世显然不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