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破僵局,并显示决心,国民政府于1931年5月4日颁布了《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宣布自1932年1月1日起,所有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外国人,均应受中国法院的管辖;在沈阳、天津、青岛、上海、汉口、重庆、福州、广州、昆明等地设立特别法院,受理涉及外国人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外国人的逮捕及其房屋或办公室的搜查均应依中国刑事法典规定行之,凡构成刑事案件的外国人被搜捕后,须于24小时交到相当法院;构成民事或刑事案件的外国人可请中国或外国律师为其代理人或辩护人;触犯警章之外国人应由当地警察厅审判,惟不得判以15元以上之罚金;外国人幽禁下监的地方,得由司法部特殊命令指定之,等等。然而,仅仅几个月后,日本就发动了侵占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撤废领事裁判权的谈判再也无法继续下去,就连已经草签的中英新约也因此夭折了。国民政府推行的修约运动,自此告一段落。
第三章 苏维埃革命与中共南方根据地的形成
国共关系彻底破裂之后,共产党人很快就走上了苏维埃革命的道路。在中国推行俄国的苏维埃革命模式,很快就遇到了中国政治、经济以及革命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南昌暴动、秋收暴动,到广州暴动,一次次武装暴动的失败,清楚地证明了在中国不可能像俄国十月革命那样,夺取一两个中心城市就能掀动起全国革命的形势。所有保留了革命火种的地方,几乎都是远离大城市和交通要道的偏僻乡村。实行农村武装割据,不可避免地成为共产党人反抗国民党统治的唯一选择。然而,无论是中共中央还是当时负有指导中国革命责任的莫斯科,都没有能够及时地认识到中国革命的这一重要特色。他们对工农红军以及农村根据地的重视,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直到1930年秋天之后,中共中央的工作重心才开始逐渐地从城市转移到了农村。